团委(2022)

关于建立2009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26    浏览次数:

关于建立2009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通知

各总支、各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切实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在高校育人目标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所有低年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开展经常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院团委决定,对我院09级新生开展心理普查,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的对象

全体09级学生

二、心理普查和建档时间

10月20日——11月2日

三、建档的内容及普查方式

本次心理健康建档主要采用学生填写自我评定表格的形式,了解影响学生发展的基本资料以及反映学生心理状况和心理特点的资料。

四、基本要求

1.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是一项长期的、必要的、严肃的举措,对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培育良好人格、提升综合素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所有参加建档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附表的内容认真、如实的填写内容。

3.请各系总支书记在11月4日之前收齐上交于院团委。

(附表内容见后)

院团委

2009年10月16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