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各团支部:
为认真落实《关于开展“科学发展我奉献,志愿服务展风采”主题志愿者服务活动的通知》(市教团发〔2010〕6号)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我院青年志愿者活动,使青年志愿者活动从节日化向日常化发展,确保青年志愿者活动能正常、有序地开展,引导广大青年志愿者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为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风、校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院团委决定在全院团员青年中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团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志愿有我 共建和谐”为主题,切实加强学院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学生志愿服务体系,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积极组织发动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为建设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二、活动主题
“志愿有我 共建和谐”
三、活动时间
2010年3月15日—4月20日
四、活动内容
1.成立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我院青年志愿者活动,营造一个充满奉献精神,充满爱的校园环境,院团委将着力构建“全覆盖、多层次”的青年志愿者组织网络,建立健全学生志愿者服务体系。
院团委决定成立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各系团总支设一个支队,支队下设青年志愿者服务小组,每个团支部设一个小组(不少于10名志愿者),每月进行一次志愿者活动,及时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和《志愿者服务项目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保证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正常开展。
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和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共同负责管理学院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属于院团委管理。
2.开展倡导文明风尚志愿服务
组织青年志愿者在校园内开展推广文明礼貌用语,倡导文明行为,普及文明交通等文明礼仪推广志愿服务,开展“向不文明行为告别”签字活动,并针对各种校园不文明行为进行统一展览,起到宣传教育作用。
3.开展营造文明校园志愿服务
组织青年志愿者在校园内开展以“学雷锋、树新风”为主题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服务活动要重点着眼于校园、教室、餐厅、宿舍等环境的美化、净化,全面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清理、爱护公物宣传等活动。
4.开展构建和谐社区志愿服务
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到社区中开展“便民利民”志愿服务,进行家电义务维修、公益劳动、义务家教等志愿服务活动,让构建和谐社区志愿服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五、工作要求
1.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系团总支要充分重视青年志愿者活动,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充分发挥各团支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围绕活动主题,切合学院实际,制订活动方案,积极开展富有特色的活动,力求掀起青年志愿者活动新高潮。
2.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系团总支开展志愿者活动要从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事情入手,把重点放在暖人心、感人心的实事、好事上,通过系列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素质和文明程度,构建和谐校园。
3.广泛宣传、树立典型。要充分利用橱窗、宣传板、黑板报、横幅等多种途径,宣传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和文明活动开展的情况,通过举办团日活动、主题团课开展“学雷锋、树新风”宣传活动。对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进行重点宣传,注意典型事迹、人物的挖掘。
4.做好记录、认真总结。每次志愿者活动各系支队长都必须做好活动记录,内容包括活动时间、活动内容、队员名单、活动效果、出现的问题、对活动的建议及参加活动的感想。活动结束后各系团总支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上报院团委。
六、评比表彰
院团委将根据各系青年志愿者服务支队队员活动次数和参加情况,评选“青年志愿者积极分子”。“五四”前夕,院团委将对本次活动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1:《西安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附件2:《西安志愿者服务项目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