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校区团委、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各团支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入党”),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了在我院团员青年中树立典型,更好地为党培养后备力量,院团委将在全院学生中开展2018年春季“推优入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入党”条件
各级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对象向党组织推荐。推荐对象的条件具体为:
1.受到过团组织表彰、有正确的入党动机、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的共青团员。
2.热爱党,热爱祖国和人民,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具有无私奉献、勇于牺牲的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3.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党的纪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持保卫党和国家的利益。
4.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不歪曲事实真相,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对不良倾向敢于斗争,敢于碰硬。
5.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6.学习刻苦、目的明确,在校期间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无不及格(补考)现象。
7.遵守校纪校规,作风正派,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学习和日常的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
二、优先推荐条件
1.获得院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团干、优秀学生干部,在特殊时期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模范,团组织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
2.在院级以上各项比赛中的获奖者,团组织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
3.在学院、二级学院两级担任职务的团学干部,视其工作表现,分别由学院团委、二级学院团总支在征求学院、二级学院团学干部所在团支部、团总支意见的基础上,直接推荐。
4.在班级担任主要团学干部,工作成绩突出者,团组织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
5.积极参加学院、校区、二级学院、班级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者,团组织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
6.通过党校的培训者(包含高中阶段经过党组织培训和目前正在培训的学员),团组织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
7.通过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者(大学生骨干)培训班的学员,团组织直接推荐。
三、“推优入党”比例
“推优入党”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在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进行,按照学院党委组织部的发展要求,每学期一次,各团支部按支部团员人数的5%进行推荐。
四、“推优入党”程序
1.团总支(校区团委)召开团干部、学生会和社团大会,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认真学习文件、广泛宣传推优工作。(4月26日-5月12日)
2.根据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团总支(校区团委)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团支部召开团支委扩大会议,确定推优的初步人选。(5月12~5月20日)
3.团总支(校区团委)对二级学院学生干部、团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根据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通过支委扩大会议广泛征求所在团支部、团员青年和班主任的意见,讨论后确定名单,按先后顺序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并上报。(5月20日~5月30日)
4.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校区团委)将二级学院《年度推优入党统计表》(电子版)和《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纸质)交至院团委。(5月30日~5月31日)
5、组建一年以上的团支部,可根据团员表现不定期推荐,也可在推荐对象受到纪律处分、考试不及格或因工作失误、不积极等不良表现造成较大影响时立即取消推荐。
五、工作要求
1.“推优”工作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校区团委、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充分认识到“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做好“推优”工作。
2.校区团委、各二级学院团支部在“推优”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集体决定的原则、党团衔接的原则。特别要做好团支部书记培训,在工作方法、程序、原则把握、解决具体问题方面予以充分讲解和指导。
3.团支部和团总支(校区团委)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要认真听取班主任和辅导办主任的意见,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如果暂时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统一意见,不宜草率做出决定,应对推荐对象有针对性的继续开展培养工作,待确有明显进步后,再行讨论决定。
4.校区团委、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根据“推优”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及时向院团委和相应学生党组织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征求并充分尊重二级学院辅导办意见,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共青团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